- 智慧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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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据多跑路
让市民少跑腿
《西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12日正式印发
即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这为西安市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奠定了基础
今后的西安
一张互联网连通全市数据
市民、企业办理各项业务
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
西安为全国首个发布
大数据五权集中规范性文件
的城市
据了解,此前全国已有10个副省级城市出台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而《西安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政府发布的大数据五权集中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数据在各个环节的权属问题,为政务数据的开发利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对于推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个管理办法包括了数据所有权、数据管理权、数据采集权、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特别是把政务数据作为政府的虚拟国有资产管理,也是一个大的突破。
政务数据资源
是指哪些信息呢?
政务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数据,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等。西安市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数据,如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都属于政务资源。
市级共享平台负责西安市政务数据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并与省级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相互开放数据接口,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数据交换共享。
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数据
不得要求自然人重复采集和提交
根据《办法》,除涉及国家安全有关部门外,其他政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共享数据资源,凡通过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数据,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采集和提交。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从事政务数据资源采集登记、共享交换、开放开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当然,使用部门对从共享平台获取的数据,只能按照明确的使用用途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这从根本上保护了市民的隐私。
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
公民法人可直接从开放平台获取数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数据应当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开放。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依托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普遍开放和授权开放。属于普遍开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获取;属于授权开放的,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可以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管理机构申请开放。
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管理机构应根据数据开发需求,为授权开发对象或者合作开发对象提供针对性数据资源服务,支持以针对性数据结果的形式为开发企业提供数据资源服务,可以授权有关企业以数据资产形式吸收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利用政务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授权,并将授权情况告知相关政务部门。
同时要求授权开发对象或者合作开发对象要严格遵守数据管理和使用要求,按照数据授权范围开展数据开发利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政务数据,不得借授权开发或合作开发之机,直接采集政务数据,并随意使用。
关于政务数据的安全管理
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数据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
加强共享平台安全防护和数据资源安全监测,切实保障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时的数据安全,完善身份认证,建立数据资源定级及人员访问控制、信息审计追踪、安全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政务部门是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加强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使用时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数据标准、数据密级、数据生命周期、数据发布管理水平,落实本部门对接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政务数据资源安全和信息保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对数据资源及副本建立应用日志审计,确保信息汇聚、共享、查询、比对、下载、分析研判、访问和更新维护情况等所有操作可追溯,日志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并根据需要将使用日志推送给相应的数据提供和使用部门。
打通隔阂 消除断带
让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惠及于民
西安在路上
办事更便捷,产业更壮大
发展更高效,城市更智慧
期待“大数据”时代下的政务+
开启西安政务发展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