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5月14日电(记者何悦、高楠、欧甸丘)随着电子信息时代的来临,大量家用电器超期使用和废旧电器任意处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面对一个前所未有的电子产品报废高峰期,我们该如何应对?
免费保修困难 家电“超龄”使用存隐患
目前,我国电子产品进入报废高峰期,每年所产生的废旧家电数量相当可观,其中相当一部分流入了二手电子市场。但这些二手家电往往没有完整的手续,消费者很难得知其使用年限,使用这些“超龄”家电很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
对此,商务部出台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从5月初开始执行。按照规定,二手家电经营者应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提供至少3个月的免费保修。
但记者走访发现,此项新规面临回收无证、买回难保修的实际情况。“二手家电本来价格就不高,如果包修期过长的话,我们不仅赚不到钱,反而会赔本。”面对二手家电保修新规,许多商贩一言难尽。
按照规定,在买卖旧家电时,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但是在长春旧货市场上,记者向部分店家要求购买要开发票,店家普遍都是一口回绝。
“我们收家电的时候经常收的都是‘裸机’。所以卖的时候也都没发票啥的,要不就打个收据。”一位二手家电销售老板告诉记者。
此外,新规还要求经营者在收购旧家电时,需“实名登记”――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家电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
这项规定的执行情况更不乐观。一些消费者也担心“实名登记”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不愿意进行登记。而在城市中走街串巷收旧电器的商贩,则完全不进行登记。
循环利用尴尬 “正规军”不敌“游击队”
二手家电市场仍亟待细则规范,而彻底报废的电器又将如何处理同样值得关注。业内人士指出,电子垃圾产业是一个蕴藏丰富的金矿,如果处理得当,不仅能很好地解决电子垃圾的处理问题,而且还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但目前,我国报废电器的循环利用却遭遇“正规军”不敌“游击队”的现实处境。从2004年开始,我国在一些省份开展试点,建立了一批正规电子垃圾回收处置企业。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正规军”才能从事相关的电子垃圾处理业务,但“游击队”仍是电子垃圾收集处理产业的主力。
所谓“游击队”,是指垃圾集散中心和拆解户,他们并没有法律所要求的行业资质,规模小,人数多,技术水平低,方法简单粗放,污染严重。
曾经在长春某大型手机商场中一直从事电子回收的孙雨壮认为,之所以“正规军”不敌“游击队”,在于正规的电子拆解企业收购价格低,通常还会收取一定的处理费,令不少回收经营者“避而远之”。
在广东佛山市桂和路一座立交桥附近,长达近一公里的街道两边,记者看到,数十家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依次排开。“高价回收杂线、旧电脑、电表”的广告牌布满了街边铺房的墙壁、电线杆、门窗等。在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厂,不足1000平方米的地面上,堆满了刚刚回收来的旧电线、旧电脑,旁边堆放着从旧电线中拆下来的金属丝和电脑主板。
工作人员杨辉说:“过一段时间就会有人来把金属丝运走,电脑拆下来可以用的零件会送去一些二手市场,不能用的废料就会烧掉或者当垃圾扔掉。”在工厂附近的垃圾坑中,还残留着电子垃圾焚烧的残迹,燃烧不完全的残余中还能看到一些未能烧毁的金属丝、电路板。
立法先行:多手段完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环境
专家认为,立法是解决电子垃圾污染问题的根本保障。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法律手段处理电子垃圾污染问题。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处理电子垃圾问题的法律与政策,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体系。
长期关注电子垃圾回收的山东大学教授唐锡光认为,对于垃圾回收散户,政府部门可考虑将具备一定生产能力、技术领先、环境污染少的纳入扶持和试点范围,接受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灵活机动的特点。而对于污染严重的散户则考虑有序引导,转变就业,并在今后对行业设立一定的门槛。
孙雨壮建议,国家应加强电子垃圾处理与利用技术的研究,并制定政策推动电子垃圾回收利用企业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实现由分散处理转向集中产业化处理、由低水平逐步转向高科技。
环保人士孙涛认为,电子元器件中多半含有可回收利用的金属,有些则较为稀有。这就要求环保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加强科研攻关,做到重复利用,节约有限资源,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