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获悉,专业解读电子商务法律的报告——《2015-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正式发布。
报告发布了“年度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首例微信传销案、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聪明狗告淘宝 天猫屏蔽索赔百万、乐视919发货门事件、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案、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酷派奇酷“撕逼”大战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首例微信传销案”扒开了微信传销的真面目,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也被绳之以法。对于此案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在互联网背景下传统传销的隐蔽性,由于互联网的方式进行传销,显得人身强制性、洗脑、严密网络等传统辨识度较高的传销特征并不凸显,但这并不意味该等行为便不构成传销。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微商游离于法律界定之外,当消费者与微商运营者产生消费纠纷、产生质量问题,会出现投诉无门,维权成本过高。
201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网络刷单的黑幕,其中淘宝、大众点评、美丽说、百度钱包等是刷单滋生地,而近日挂牌新三板的爱尚鲜花竟自曝刷单,刷单已成为行业从业者众所周知的潜规则。为此,报告将“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作为典型案例入选。一名淘宝店主为打击竞争对手,雇人疯狂购买对方产品,恶意“刷单”1500多次,最终触发淘宝自动处罚机制,造成对手蒙受损失19万余元。
对于该案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恶意刷单案被定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起诉,属于相应的特殊客体案件,但也反映出很多行业的潜规则,职业差评师等群体已形成相应的产业链。在具体罪名上可能涉及敲诈勒索、可能涉及破坏生产经营、也可能涉及诈骗。
“乐视919发货门”事件为电商行业典型的促销欺诈案,2015年9月19日,乐视商城开展“黑色919乐迷节”,因认为乐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33名消费者对乐视提起诉讼。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曲延兴律师直言道“本案经营者即使不构成消费欺诈,仍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十大典型案例中,仅互联网金融类案例就有3例,众筹、P2P均被点名。2015年互联网金融跑路等问题频发,其中“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为典型的非法集资案受到记者关注。翁某、杨某通过“雨滴财富”P2P平台发布虚假的借款标的,以月息2-3分的高息为诱饵,吸引全国各地网民参与“投资”,截至案发,“雨滴财富”P2P平 台共注册账户565个,吸收资金达5100余万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旭华律师认为:对于P2P因辩证看待,虽然P2P平台客观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这对于行政监管,保护投资人权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P2P平台作为基于互联网技术组建的个体之间的借贷平台,其形似本身具有合理性和优越性,既丰富了民间借贷的形式,提升了民间借贷的便捷性,客观上也活跃了民间资本的利用,也解决了部分个体的融资需求,应当值得鼓励。
此外,《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也进一步肯定了P2P借贷形式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国际金融报记者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