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政府数字化转型是政府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背景,对施政理念、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等进行全局性、系统性、根本性重塑,通过数据共享促进业务协同,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政府,是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深化数字浙江建设的关键抓手;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百姓受益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必然要求;是强谋划、强执行,提升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持续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在审批服务领域率先突破,走在全国前列。但在顶层设计、平台建设、推进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对科学决策、高效监管、精准治理的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亟需进一步加强统筹、完善体系、创新方式,系统性、全方位、高标准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牵引,聚焦“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建设目标,以一体化数据平台为关键支撑,以构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两大模型为基本方法,全面推进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数字化转型,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上接国家、覆盖全省的数字政府体系。全省共建共享、集约利用的公共支撑平台基本建成,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实现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深度应用,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府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显著提高。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80%以上事项实现掌上办;“浙政钉”掌上执法、掌上基层应用实现市县全覆盖;政务服务、执法监管、基层治理领域信息孤岛实现100%全打通;省以下部门专网实现100%全整合。
到2022年,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实现政府核心业务全覆盖,大数据成为政府处理复杂治理问题的有效手段。数字政府有力引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成为全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先行区、示范区,为全国数字政府建设输出浙江方案、浙江经验。
(三)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集约共建。按照全省一盘棋、一张网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和城市大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一体化数据平台,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共建共享。
以人为本,整体协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获得感为第一标准,对政府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打破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业务壁垒,以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高效服务、协同治理,建设整体政府。
创新驱动,开放共享。以理念创新、流程创新、应用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驱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创新应用,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构建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互联网企业共建共享数字政府的生态体系。
安全可靠,有序运行。加快推动和完善公共数据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坚持网络安全与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保障关键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安全。
三、总体框架
(一)数据平台架构。政府数字化转型包含“四横三纵”七大体系。“四横”分别是全面覆盖政府职能的数字化业务应用体系,全省共建共享的应用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三纵”分别是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
1.业务应用体系。全面梳理政府部门核心业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打破条块分割、单部门内循环模式,建立业务协同模型,构建覆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政府运行六大领域的业务应用体系。统筹建设一批基础性通用应用系统,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专业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政府履职数字化应用全业务覆盖、全流程贯通。各类应用系统按照公共组件集成和统一标准接口,实现互联互通、业务联动、数据共享。
2.应用支撑体系。统筹规划一体化应用支撑体系,包括“一窗受理”、公共支付、公共信用、可信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签名)、电子归档、地理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通用组件,为各地、各部门开发业务应用提供公共支撑。
3.数据资源体系。统筹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共享平台、分析挖掘平台、开放平台等设施,以及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部门数据仓等数据资源。加强数据资源规划、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和价值,构建全省共建共享的大数据资源体系。
4.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建设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及运维保障,推进部门专网整合,促进行业云与全省政务“一朵云”融合,为各类业务应用提供统一、安全、稳定、高效、按需使用的基础设施资源。
5.政策制度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和制定完善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在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开放、网上政务服务等方面制定配套制度,修订与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不匹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要求标准、数据共享标准、业务管理标准、技术应用标准、政务服务标准、安全运维标准、系统集成标准等。在国家政务信息化标准安全体系框架下,积极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地方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7.组织保障体系。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政务数据管理机构改革,提升各级公务人员数字化素养,加强电子政务队伍建设,营造改革创新的组织文化。
(二)层级架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我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实行省市两级平台支撑、省市县三级应用开发和运行保障,并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
政务网络、政务云、大数据中心和重大基础性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由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省统一部署或省市两级节点部署、互联互通。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新建系统统一部署到政务云,已有系统逐步向政务云迁移。
应用系统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统一应用支撑体系下开发,其中重大公共性应用系统、各行业重要业务应用系统,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业务特点确定建设模式,实行省统一建设部署或省市两级建设部署。鼓励市县政府部门在统一基础平台、统一开发标准、统一应用框架下,探索建设本地特色业务应用,形成成功案例后在全省复制推广。
我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技术体系全面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数据资源共享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深度融合。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兄弟省市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流程优化再造,打造数字化业务应用体系
1.推进经济调节数字化应用。建立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基础库,开发可视化应用,构建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行业经济、微观经济等数字化分析子系统,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业经济运行、空间规划、海洋经济、自然资源、“三农”发展、对外经济等经济运行管理专业应用,加强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能源、国资、商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形成一批智能化、可视化的经济运行辅助决策产品,提高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2.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应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部署,建设全省标准化、通用化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效能,消除监管盲点,规范自由裁量。加快构建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5类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物品、重点企业的数字化监测,准确及时预警潜在风险,提高监管即时性和灵敏度。
3.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全面对接国家平台。推进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APP)整合到“浙里办”APP。依托“一窗受理”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证照联办一表申请、一网办理,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咨询与投诉举报平台,深化政民互动和网络监督。大力发展精准扶贫、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旅游、法律服务、公共交通、社区服务、全民健身服务等数字化惠民应用。
4.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应用。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动基层事务在线运行、协同处置、闭环管理,整合各类基层治理APP。加强政法综治业务协同,建立社会风险分析研判系统,实施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建设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综合指挥体系,提升重大事件应急协同指挥水平。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实现城市管理运行状态的全面可视和监测。围绕精准管理需求,加快发展安全生产、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宗教事务管理、交通治堵、水利、市政设施运行等各方面的数字化专业应用。
5.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应用。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整合和打通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和业务管理系统,构建生态环境主题库和综合管理协同工作平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相关部门流程再造、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有力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数字治理、精准治理、智能治理。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建筑节能减排管理、海洋生态环境、林业生态保护等专业化应用系统建设。
6.推进政府运行数字化应用。建设全省统一的“浙政钉”平台,全面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移动办公,实现办文办会办事、督查督办、在线培训、财政预算、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绩效管理、档案管理等数字化应用,推进政府内部业务流程整合优化、精简高效。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拓展基于电子政务视联网的统一视频会议系统应用,提升政府工作执行力和协同化水平。加快完善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拓展权力运行监察范围,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推进依法行政、清廉浙江建设。
(二)建立一体化技术支撑体系,为政府数字化转型赋能
1.建设统一开放的应用支撑体系。构建全省统一的可信身份体系,实现全省统一身份核验。建设全省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决策辅助、应急处理等提供电子地图服务。加快完善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为各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网络支付渠道。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深度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移动应用开发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搭建统一的政府数字化转型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公共组件集成管理、业务管理、知识管理、智能客服和绩效评价管理。集中建设电子签章(签名)、电子归档、工作流管理、搜索引擎、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交互、语言识别、机器学习等公共技术服务组件,为各类政务数字化应用提供标准化开发组件。
2.建设共建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政务大数据统一支撑平台,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一体化管理。建立全省统一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完善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和共享平台,推进全省基础数据资源向部门数据仓、省大数据中心汇集,强化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分类管理、整合共享。建成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推动全省电子证照库全面覆盖,围绕审批服务、执法监管、投诉举报、决策辅助、应急预警等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应用,建设各类主题数据库,为政府履职提供数据支持。推进各部门专业档案的数字化、数据化,建设共建共享的档案信息库。加强数据质量治理,建立数据及时更新和快速校核机制。健全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机制,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制度,在确保国家安全、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效益显著的数据开放应用需求。
3.建设集约整合的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建设全省互联互通的政务“一朵云”,完成“两地三中心”(即同城生产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异地灾备中心)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云优先战略,加快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服务支撑、安全保障等共性基础资源集约共享。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按需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按照相关网络安全标准和要求,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物联网感知体系,统筹各种传感器的选型、空间布局,实现各类物理感知数据共享使用。加快建设“雪亮工程”,推进省市县三级视频共享总平台建设。
4.建设严密可靠的安全保障体系。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害信息系统运营单位负责人的数据安全责任,增强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上接国家、下联各市、覆盖各重点行业的网络安全协调指挥体系,全天候感知网络安全威胁,及时开展事件分析、信息通报、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追踪溯源等工作。构建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推动国产自主可控产品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应用。建立健全云安全运行维护规范,全面提升政务云平台安全运行能力。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对重要数据资源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建立数据流动安全评估机制,强化个人和法人信息保护。
(三)构建三大机制保障体系,营造数字化转型优良环境
1.健全政策制度体系。落实《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可信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清理不适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法制保障。制定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建设实施、验收、运维与安全等管理要求,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重大项目方案跨部门、跨地区沟通协商机制。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加强安全等级保护,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和数据保护机制。加快推动数据领域立法,界定政务数据权属,对数据使用、数据开放、数据运营、数据授权、第三方开发利用等合法合规性进行统一规范,严格界定服务范围与职责权限,建立数据保护相关政策制度,保障公民数据隐私安全。
2.强化标准规范体系。按照《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总体框架,加快构建数字政府标准体系,明确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的总体要求、数据共享、业务管理、技术应用、政务服务、安全运维、系统集成等内容要求。重点推进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对数据汇集、数据平台、数据安全、数据应用等关键领域,优先制定相应技术标准。围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公共数据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材料管理等,制定统一的基础标准规范。构建社会公共服务标准库,提升社会治理标准化水平。推动先进、前沿技术标准制定。加强标准规范的推广实施,对已发布的标准规范及时进行宣传、解读,并定期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规范全面贯彻落实。
3.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在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加强对政府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和重大项目方案的指导、论证、评估。推动全省数据管理机制改革,构建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构建管运分离、政企合作的建设模式,探索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运营主体,提供数据、平台、安全等技术支撑。依托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研究机构,加强规划标准研究、技术设计咨询。制定数字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加大数字技能培训与考核,提升公务人员数字化素养。强化各业务部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主体责任,营造鼓励数字化创新的氛围。
五、重点工程
(一)经济调节数字化应用工程
1.建设统一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系统。建立浙江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经济运行基础库,将分散在各级统计、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建设、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经济运行信息进行整合共享、关联分析。建设全省微观企业监测网络、工业经济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的系统性、即时性、精准性、科学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设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自然资源空间数据以及发展改革、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共享空间数据,建立完整的浙江省自然资源空间数据资源体系,提供覆盖全省地上地下、过去未来的空间基础数据支撑与服务,为统筹全省自然资源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信息工具和平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3.建设全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按照统一设计、分级应用、协同共享、闭环管理的要求,建设全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构建一套规划赋码体系、一个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综合管理和辅助规划编制两大核心功能,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强化规划衔接协调,跟踪监测规划编制和实施进程,推动规划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积极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变更信息等,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5.加快智慧农业云平台建设。建立农业主体、农村“三资”、农业生产、市场行情、农技专家等基础数据库。推进农业业务过程数据与相关领域数据的整合和挖掘、分析,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经营联网预测分析体系。深化农业生产、美丽乡村建设等数字化应用,提升农产品质量追溯、农机装备和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打造数字田园,建设数字植物(养殖、育种)工厂。(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6.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搭建财税大数据平台,为财政决策、收支预测、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提供有效支撑。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政府绩效与预算绩效深度融合。拓展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提升为企业和群众服务能力。深化政采云平台建设,加快向全国推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7.推进商务大数据应用示范。围绕以大数据赋能“利用国际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强数据资源、数据分析各环节建设和研究,提高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的能力。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应用,推进新型贸易中心数字协同,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消费升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8.推进审计监督大数据应用示范。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云,实现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专业数据库以及全省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构建以公共财政运行安全和绩效审计为重点的电子审计体系,形成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提升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财政厅)
(二)市场监管数字化应用工程
1.建设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建设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和“浙政钉”移动执法模块,统一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监管清单、裁量基准。建设信用重点监管名单库,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平台工具共用、监管信息共享、违法失信共管,实现一家发现、抄告相关、协同监管。通过关联分析内外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投诉举报、违法失信等主客体数据,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执法监管风险预判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综合执法办,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2.建设重点行业重点物品数字化监管体系。依托电子监管码、射频识别标签(RFID)、二维码等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产品加强监督管理,采集生产、使用、检验、检查、执法等环节有效信息,完善数字化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药监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3.深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将信用信息应用作为必经环节嵌入相关行政管理事项,构建省市县三级全贯通的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体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服务。对公共信用状况优良的市场主体,实施容缺受理、办事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对公共信用状况较差的市场主体,实施从严审核、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实施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4.建设统一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电商主体数据库和信用库,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信用信息交互平台,实施电子商务失信联合约束和惩戒。建设网络交易主体和网络交易行为的大数据监测系统,通过网络交易信息采集和建立多维度大数据分析模型,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建设在线电子证据取证固证系统,为实施网络交易大数据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以网管网”。(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5.建设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整合国家、其他省级有关单位各类金融风险数据资源,建设集监测识别、预警核查、协同处置、机构监管、统计分析、监督考核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风险监管平台,建立各类金融风险监测模型和部门会商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分析研判、预警处置各类金融风险。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地方金融风险网格化排查模块,实现线上线下金融风险监测排查有机融合,增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三)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工程
1.加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持续迭代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推行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快递送达,大力拓展掌上办事,推行“一证通办”。按照受办分离的原则,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一窗受理”。按照一件事、一个系统、一个项目库的要求,加快迭代升级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商事登记证照联办。加快数字“单一窗口”建设,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社保、户籍、车辆和驾驶人、出入境等领域网上便民服务。(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2.深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以办事指南咨询为重点,构建政务知识库,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政务咨询回复的准确性和智能化水平,优化“浙里办”掌上咨询、掌上投诉用户体验。加快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等系统全面对接,实现相关办件和事项全链条流转,推动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省信访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3.深化医疗健康保障惠民服务。加快智慧医疗、智慧医保建设,实现居民电子健康卡与电子社保卡两卡融合、一卡通办。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推动医疗费用自助结算、诊间结算和移动终端结算。加强区域医学影像、检验、心电图、病理等共享中心建设,逐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化流转、互认和共享使用。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互通共享。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实现医保在线移动支付,促进医保公共服务数字化、业务经办便捷化、管理精细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4.大力推广“互联网+社会保障”。试点发放第三代社保卡,建设社保卡线上统一服务平台和人力社保部门“电子档案袋”。推进数据信息在扩面管理、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经办、服务方面的应用,实现养老保险待遇网上自助测(估)算。(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5.加快建设数字教育。基于互联网思维与技术,打造开放众筹、汇聚极致、满足师生家长个性化需求的“之江汇”教育广场,整合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构建覆盖各个年龄层次、面向终身学习的大教育资源,建设互联网学校、家长学校和教师发展学校,为每一位学习者开通网络学习空间。加强教育大数据仓建设,努力开创新型学习空间和方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建设综合交通出行服务平台。推进综合交通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开放,建设综合交通应急指挥系统、联网售票系统、公众出行服务信息系统,建成浙江省综合交通智慧云平台,为群众高效、便捷、安全出行提供支撑。推进城市交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实时感知、瞬时响应、智能管控的新型智能交通管理体系,方便公众出行、缓解城市拥堵。(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7.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着眼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梳理各相关部门救助职能,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救助数据即时归集,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确保救助对象更早发现、救助工作更快开展、救助行动更为精准,避免救助不足和重复救助现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8.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基于政务“一朵云”建立文化和旅游基础数据资源目录,采集和完善文化和旅游基础数据,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及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馆藏资源数字化。打造一体化文化和旅游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文化和旅游资源一张图导览。全面提升智慧文旅管理、服务、推广及体验水平,加快发展智慧文旅乡村(社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社会管理数字化应用工程
1.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加快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基层业务协同平台,打通省市县各级部门条线信息系统和各县(市、区)基层平台,实现基层治理信息数据一网统揽。按照全省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全科网格管理信息子系统,优化完善各县(市、区)基层平台,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分析研判等深度应用,实现网上网下事件闭环式管理、自动化流转、联动式协同、可视化指挥、智慧化分析。(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2.推进数字城管建设。拓展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城市管理、行业监管中的应用,汇聚智能化感知设备获取的海量数据和系统业务数据,构建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实现城市运行状态预判、预测、预警。开发城市管理综合指挥智能化应用,实现城市运行状态可视化监测、日常管理和应急的联动指挥。(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3.推进云上公安智能管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人员智能管控,提升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精准化预警管控水平。加强重点车辆智能管控,为防范打击各类犯罪和动态管控重点人员提供数据支撑。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物品智能管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提升涉毒违法犯罪预测预警预防能力,通过数据的融合计算,预警涉毒行为、异常行为和热点区域。(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4.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在全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智慧用水、远程监控、智能预警等火灾防控新技术、新产品、新手段。汇集各地智能防控系统数据,提升分析研判和靶向防范能力,实现数据资源汇集整合、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火灾形势预判预警、灭火救援精确指挥、社会监管协同合力、火灾事故有效控制。(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
5.推进水管理平台建设。大力推动水利业务数字化和水利工程智能化管理,加强河湖库塘等水工程的安全监测和运行监控,全面监测降雨、江河水位流量、可用水量、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农村饮用水和水域等情况;探索建立用水户和区域用水预警体系、洪水预报预警体系、工程联控联调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水保障,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决策支持。(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6.加快“雪亮工程”建设。按照“一总两分、四网四平台”模式,依托视联网技术,推进省市县三级视频共享平台建设,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全联网,提升视频信息智能化应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大数据局)
(五)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应用工程
1.建立生态环境主题库。基于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主题库,制定全省生态环境信息交换共享数据清单,建立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相关数据的共享常态化机制,实现全省范围内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生态环保信息共享。建设全省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实现全省各类污染源管理“一源一档”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2.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感知“一张网”。建设陆海统筹、天地一体、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与态势感知“一张网”,对全省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海洋、辐射、生态环境状况等环境全要素进行实时态势感知,并对各类数据进行统一采集、存储、展示。逐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集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3.建成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协同“一张图”。强化信息化调度、协同和指挥能力建设,为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事前预警、事中研判、事后时空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强化追根溯源、污染推演、变化复盘、预警预测等功能,提高环境科学决策水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建立自然生态资源监管“一本账”。以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统筹监督管理为目标,建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使用的自然生态资源综合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协同保护,以及对土地、矿产、水、林木等资源要素的综合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5.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中心。以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攻坚行动为抓手,对生态环境数据进行加工分析,通过“浙政钉”“浙里办”向政府、公众和企业输出环境数字化产品,提升政府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政府运行数字化应用工程
1.加快“浙政钉”移动办公平台建设。运用钉钉建群、即时消息、短信、邮件、语音、视频等功能,推动各类办文办会办事、督查督办、信息报送、工作交流、应急处置等政务工作实现移动化、协同式办理,将政务钉钉打造成政府系统24小时全天候的指挥平台、督查平台、反馈平台和沟通平台,推进政务办公数字化、扁平化、高效化。(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2.建立重点工作督查考评系统。围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建立重点工作督查落实信息系统,实现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等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实施督查、及时反馈和绩效评估。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提升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3.完善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将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基层治理四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等运行处置情况全面纳入监察范围,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和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建设统一的数字档案系统。面向各个业务应用系统搭建统一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明确业务应用系统的归档模块功能和接口规范,实现对归档公共数据和电子文件的统一接收、集中保存、规范管理和提供利用。打破档案数据孤岛,完善一网查档、百馆联动的网上查档机制,推动掌上查档、电子出证。(责任单位:省档案局)
(七)政府数字化转型公共支撑平台建设工程
1.建设全省统一的可信身份体系。覆盖公民、法人、政府工作人员三大群体范围,接入、整合多种认证方式和认证源,对接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和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推动各类部门自建电子身份认证(CA认证)系统互认互信。全面推进全省各级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一处认证、全网漫游。基于“浙里办”APP存放可信的网络身份证,实现刷脸认证、扫码认证。(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2.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公共信用产品主题库,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覆盖所有主体的信用档案。研究开发涵盖信用发布、查询、异议、修复等功能的信用应用工具支撑系统,逐步实现与各地、各部门综合性平台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为信用应用提供数字化支撑。以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红黑名单三类通用型信用产品为重点,不断提高公共信用产品质量。结合行业(领域)业务需求,深度挖掘数据,不断丰富信用产品种类,拓宽信用应用领域,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信用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3.加快建设全省政务“一朵云”。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安全可控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政务“一朵云”建设,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网络联通等基础设施支撑。统筹全省政务云各节点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基础设施资源调度和运维监控管理。按照业务容灾和数据备份不同要求,逐步建立“两地三中心”分布式云节点。(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4.完善全省公共数据共享体系。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推进全省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数据交换和共享两大平台,深化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库等五大主题库建设,强化数据标准、安全、运维三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5.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基础上,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完成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按照依法保障信息安全、逐步分级开放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洗、脱敏工作,推动数据安全开放。(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其他省级有关单位)
6.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升级。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外网终端安全防护体系,整合各部门分散的互联网出口。按照网络信息的涉密属性和敏感程度,对现有网络应用进行清查、梳理和分类,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干网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改造。加快推动各类部门业务专网根据业务性质,分类迁移至政务外网或政务内网。(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7.建设全省网络安全协调指挥体系。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要求,构建网络安全协调指挥体系。纵向实现省平台与国家平台、各市平台业务贯通,横向实现与省内各涉网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联动,全面实现我省政府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综合监管一体化,打造政府数字化转型网络安全坚实屏障。(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六、实施保障
(一)健全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与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的要求,建立重大工程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可持续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有效支撑数字化业务系统平稳高效运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协同做好电子政务项目立项、预算等管理工作,杜绝重复建设。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协同抓好网络安全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省司法厅负责加强法制保障工作,清理不适应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研究制定政府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行动计划。
(三)强化政企合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管理作用与市场活力。探索建立灵活的政企合作机制,制定政府购买相关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鼓励企业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咨询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开发、运营维护等专业服务。健全对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制度,确保政府对核心业务和数据资源的有效监管。
(四)加强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试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试点等工作。建立试点示范和推广机制,实施一批政府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各地在顶层设计框架下创先争优,开展政府数字化转型应用试点,形成最佳实践并在全省推广复制。
(五)加强督促考核。将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纳入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开展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加强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