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消防法涉及多项消防法规整改。新《消防法》的出台将为消防行业带来七大变化,下面,优路教育就为大家解读一下。
变化一:新的称谓变化。消防救援机构取代了机关消防机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取代了消防队。
变化二:应急管理部门被赋予新的职能。如对辖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制订和公布消防产品相关政策;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重大火灾隐患等。
变化三: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审验相关工作。审验哪些工程,具体的审验和备案等行政审批,备案抽查、监督管理等,均由住建部门负责。
变化四: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对在建筑工程审验、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依照消防法进行罚款、三停、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
变化五:住建部门承担部分信息报送工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变化六:新法即日起执行。修订后实施日期仍为“2009年5月1日”,意味着新版《消防法》施行无缓冲时间。
变化七:本次修改内容并没有涉及旧版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培训通知
中设研培[2019]48号
关于举办新版《消防法》实施要点解析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全流程关键环节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事项通知》(应急〔2019〕58号)文件精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的承接工作,保证相关工作的平稳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整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并修改了相关具体规定。
为帮助各地相关单位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 有效地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水平,完善的技术规范与指标。加强对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我中心邀请权威专家举办关于举办新版《消防法》实施要点解析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流程关键环节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国网信科技术培训中心
二、培训内容
(一)最新政策解读
1、最新《消防法》的修订要点解读;
2、最新《消防法》实施后相关问题的衔接;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
4、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内容解读;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主要内容解读;
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内容解读;
(二)最新《消防法》实施后主要要点实务;
1、消防职能移交后,新的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介绍
2、消防职能移交后,建设部门和消防部门的职责边界分析;
3、第三方消防服务机构检测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标准要求;
5、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流程;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
7、主管部门对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具体要求;
8、主管部门按新修订“消防法”依法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程序要求;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流程及实务
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的相关政策解读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事项申报材料和流程;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技术规范要点解析
4、特殊消防设计的评估方法与审查要点;
5、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是否需要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主要要点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范围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流程;
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与相关法律标准;
10、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与标准;
11、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工程公司、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与处罚标准;
1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存档事项申报材料与流程;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衔接工作的重点及承接工作指导建议;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相关立法工作和现行标准规范情况介绍;
三、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住建(厅、委、局)、质监站、安监站、城建档案馆、消防工程公司、审批局、各地勘测院及消防设计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建筑设计院、施工、监理、咨询、施工图审查、行业协会、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各建筑消防科研院所、教学单位及专业消防工程设计的有关人员。
四、拟邀专家
住建部、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高等院校、标准参编单位等相关权威专家授课